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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中矿大京研学位字[2020]9号]

日期: 2020/12/07 浏览次数: 作者: 学位办

各相关学院及博士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0145号)(附件1)要求,为深入推进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和教育事业统计改革试点,进一步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为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创造条件,现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统计时期

信息采集的统计时期:201991日至2020831日。

二、 采集范围

1.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在统计时期时内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校内博士生导师(含我校以副教授身份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导师)、兼职博士生导师及20209月招生的博士生导师;

2.信息采集项:

1)博士生导师基本信息;

2)博士生信息:在统计时期内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在读、毕业、结业、肄业等)的博士生及20209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基本信息。

3)科研项目情况:为统计时期内以我校为项目管理单位,博士生导师主持的处于在研状态或完成结题的科研项目。纵向项目仅限于省部级以上项目。

三、 采集方式

本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1201912月已信息采集过的博士生导师,请在原采集信息的基础上核对、更新信息即可。

原采集信息由研究生院返回至各学院,共5张表。请参照《2020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核对、更新数据,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3张导师信息表,包括博士生导师信息(表1)、博士生导师信息(表2)及博士生导师信息(表3),如有错误请修改;

2)1张博士生信息表(表4),在原采集信息的基础上,研究生院添加了2020级博士生信息;

注意更新统计时期内是否存在学籍变动”“学籍变动原因”“是否授予学位等信息。

3)1张科研项目情况表(表5),原采集信息如有不在统计时期内的数据请删除,如统计时期内有新增科研项目请添加。

2019年未采集科研项目情况的博士生导师如需增加该表,请下载附件3中科研项目情况表填写。

注意更新统计时期内项目状态”“项目累计到款”“项目年度到款”“结题验收或鉴定时间等信息;

2.在采集范围内但未进行过信息采集的博士生导师,请参考《2020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填写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3)。信息采集表中部分数据为标准化数据,请从下拉框中选取。


三、采集程序

1.127日,研究生院将2019年采集过信息的博导数据发至各学院,由学院将每位博导的数据以邮件或私信方式发至博导本人,注意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性;

2.127日至1211日,博士生导师采集、更新信息,发至学院,核对、更新信息的博士生导师采集表命名不变,新采集的博士生导师信息命名格式:学院+博导姓名+原表名

导师唯一识别码:4111011413+导师工号组成,博士生唯一识别码:4111011413+学生学号组成;

3.1214日前,学院将采集的博士生导师信息表发至研究生院。

   4.1218日前,研究生审核各学院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无误后上报教育部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本次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和博士生导师高度重视,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同时确保数据准确性。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