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拟申报教师: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见附件1)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有教授和副教授两种类别,申请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请。
二、工作程序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按照教师自愿申报、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首次以副教授身份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及之前以副教授身份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评审未通过的送同行专家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及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
1.11月10日前,申报教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教学模块进行填报,并准备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2.11月13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对本学院申请博士生导师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及初评;
会后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分委员会报告书、会议记录、会议结果,并导出分委员会报告书、会议记录及汇总名单,签字盖章并上传扫描件。会议记录、汇总名单纸质版及申请人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3.11月13日—18日学位办复审申报材料, 同时进行副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评议,学位办公室将申请人材料分别送至三位具有培养博士生经验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4.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以及以副教授身份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评议结果进行全面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申报教师系统填报、注意事项及材料装订要求,学院审核要求及系统操作等详见附件2。
四、申报审核材料内容及要求
所有成果的起止日期为2015年9月1日-2020年11月6日。
学术成果的填报:申请人从此期限内所有学术成果中选出满足申报条件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成果5项,其余成果不必填报。
1. 《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中填写的科研项目证明由科研院审核盖章,科研经费证明由财务处审核盖章,指导博士生情况由被协助导师签字确认,承担课程教学情况由教学秘书签字确认;
2.首次以副教授身份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及之前以副教授身份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评审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交材料:
(1)《申请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简况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3)装订成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3.教授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副教授非首次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提交材料:
(1)《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原件1份;
(2)相关学术成果原件至学院,无需提交复印件。
4.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查看导师申报材料扫描件,并对照原件审核。原件留存学院备查,遴选工作结束后返还申请人。
研究生院审核申报材料: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查看导师申报材料扫描件,进行复审。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附件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及材料明细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