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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11/21 浏览次数: 作者: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173号)(附件1)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监管,现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采集201891日至20191120日校内博导、兼职博导及优秀副教授相关信息(备注:在上述时间段里导师名下有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在读、毕业、结业、肄业等),需要采集导师信息;如果在上述时间段里导师名下没有博士生,无需采集导师信息)。

二、采集内容

采集博士生导师信息的详细内容见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本次只采集必填信息。

三、采集程序

1.1121日至1125日,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根据采集项说明填报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3,包含5个填报工作表),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中红色字体为示例,填报时请将红色示例删除;凡是采集项说明中标注选择时,请在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中使用下拉选择项填报;若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参见信息填报常见问题汇总(附件4),填报完毕后,采集表命名格式为“学院+博导姓名”发至学院。

2.1126日至1128日各学院汇总博士生导师采集表,并于1128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学院的汇总表发至研究生院。

3.12月初,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博士生导师信息汇总表,无误后通过全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上报主管部门。

四、相关情况说明

1.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10位):4111011413

2.导师唯一识别码:4111011413+导师工号组成。

3.博士生填报范围:201891日至20191120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在读、毕业、结业、肄业等)

4.项目填报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1891-20198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

五、工作要求

本次采集工作,请各学院和博士生导师高度重视,认真填报,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同时请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附件:

1.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173号)

2.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3.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

4.信息填报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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