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大京研学位字〔2017〕2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完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学位论文评审机制,本次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送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3月13日,请相关学院将下述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请通知到各位导师及学生
,后续的审核工作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
未在学院报名的学生将不予审核。
1.
学院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统计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备注:请学院审核预报名博士生是否已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并通过校综合考试,且成绩都合格。
2.
学院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
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统计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及
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4);
4.
学院博士研究生信息数据库(附件5)。
二、
3月21-23日,已在学院预报名且课程成绩合格的博士生在下述规定的时间内需提交
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参见博士毕业生申请程序及报送材料须知(附件6)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逸夫楼1704),研究生院学位办对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提交学位论文将不再受理。
3月21日:资源学院、机电学院;
3月22日:地测学院、管理学院;
3月23日:化环学院、力建学院、理学院、思政学院。
三、
3月27-31日,研究生院完成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统计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四、
4月13日-5月31日,由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聘请三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阅,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五、
6月11日前,各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正高职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半数以上为博导,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为博导,至少有1人为分学位委员会委员。导师及兼职导师只能1人担任答辩委员,且不能担任答辩主席。答辩秘书由我校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担任。具体
答辩工作规定见(附件7)。
六、
6月14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学位评定分学位委员会相关学位授予信息材料,同时,将
学院学历博士报盘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本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七、
6月21日(时间待定),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附件1: 学院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统计汇总表
附件2: 学院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汇总表
附件3: 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统计汇总表
附件4: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附件5: 学院博士研究生信息数据库
附件6:博士毕业生申请程序及报送材料须知
附件7: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修订)
附件8: 学院学历博士报盘汇总表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