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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10/09 浏览次数: 作者: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校企双导师制,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聘请企业导师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请企业导师的基本原则

1.要有利于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专业领域建设,促进学校与高水平科研院所及企业的合作。

2.应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坚持标准,全面考察,严格把关的原则。

3.企业导师一般只在一个专业类别指导研究生。

二、企业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2.所从事工作或专业背景必须与所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领域相近,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原则上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研究所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3.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一)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申请条件

具备其中一项即可申请:

1.具有正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水平专家。

2.获博士学位5年或硕士学位10年及以上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3.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总监或在相应负责人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申请条件

具备其中一项即可申请: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获博士学位2年或硕士学位5年及以上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3.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总监或在相应负责人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

三、企业导师聘任程序

1.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需通过校内合作导师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流程及说明见附件1),系统填报完成提交且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导出一份申请表,申请人本人和校内合作导师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存档其申请表并发放聘书,同时报《202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汇总表》(附件2)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备案。

3.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将所有申请表和《2024年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院专业培养办,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存档其申请表并发放聘书。

4.系统填报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27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31;地点: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三号办公楼320室)。

四、其他事宜

1.聘任时限一般为5年,到期后需对企业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审核合格后可以继续聘任,研究生院负责备案。

2.企业导师聘任每年10月份开展一次,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指定每年11月份开展一次(原则上在研究生开题之前指定企业导师)。本次企业导师聘任结束后,将启动202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指定工作,由导师在本人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为本人指导的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定企业导师(只能为我校正式聘任的企业导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各位老师聘请企业导师时务必考虑本人所带专业学位研究生情况。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二○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