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研究,决定于2017年在全国各培养单位中开展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硕教指委[2017]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且目前在职工作。
已获得“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者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就读工程硕士研究生以来,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防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申报名额
根据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每个学院本次申报2人。
请各学院按照“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 (附件一),将“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 (附件二 )、“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信息汇总表”(附件三)、“事迹介绍”(附件四)和有关书面材料于2017年4月5日前递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逸夫楼1708)。并
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名称要求:T+11413+工程领域名称+参评人姓名.pdf。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发 |
附件一 关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
附件二 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推荐表
附件三 参评“做出突出贡献的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信息汇总表
附件四 事迹介绍(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