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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若干工作通知

日期: 2017/03/15 浏览次数: 作者: admin

各相关学院: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研究,决定于2017年在全国各培养单位中开展第三届“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开放基地”评选活动。根据《关于推进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若干工作通知》(工硕教指委[2017]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领域)学位者,且目前仍在招生者。
二、评选条件
1.截至申报前,培养单位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且连续开展招生培养工作应满5年。   
2.截至申报前,联合培养基地近三年培养的研究生人数至少为50人,且研究生在该基地的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3.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工程经验的双导师队伍,其中企业导师占导师队伍的比例不低于1/3;具备完善的师资培训与管理制度。
4.能够提供满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工程类课程、专业实践课题、科研课题、工程现场、实验条件、生活保障等条件。    
5.在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符合行业、领域人才培养要求的优势特色;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6.联合培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表现。
7.当年申报通知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名额
根据关于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评选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每个学院本次申报1项,学校最终择优推荐1项至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请各学院按照《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的相关文件精神,将“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二 )、“申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信息表” (附件三)、 “基地建设情况及经验介绍(框架)”(附件四)和有关书面材料于2017年4月5日前递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逸夫楼1708)。并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发
 
 
  
 
 附件一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放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三    申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信息表
附件四    XXX企业与XXX大学“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及经验介绍(框架) 
附件五   获得第一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荣誉称号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