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中矿大京研培字〔2024〕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各学院申报2024年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组织本学院非在职博士生申报2024年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遵循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规律,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理论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及学科发展。
(二)科学公正、注重创新、择优资助。
二、资助范围
(一)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本年度申报原则上以2021级、2022级、2023级博士生为主。
(二)从申报之日至毕业答辩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三、资助额度及研究时间
本年度立项资助不超过100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工科)或1.2万元(非工科),项目研究时间1-2年。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有优良的学术道德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二)申请人学业成绩突出,具有优良的知识结构。本科、硕士和博士生阶段所学的专业原则上应是相同或相近专业。
(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科研潜力大,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四)申报项目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并能结合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方向。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有助于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研究内容有独到之处,与其它项目不重复。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项目采取集中申报方式,推荐评审程序如下:
(一)本年度采用差额评选,各学院选拔推荐总数为106名。各学院推荐计划数按全校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人数比例确定,详见表1。
表1 各学院选拔推荐名额
序号 |
学院名称 |
推荐名额 |
计划名额 |
候补名额 |
1 |
能源与矿业学院 |
12 |
1 |
2 |
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 |
12 |
1 |
3 |
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 |
18 |
1 |
4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15 |
1 |
5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5 |
1 |
6 |
人工智能学院 |
3 |
1 |
7 |
管理学院 |
7 |
1 |
8 |
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
18 |
1 |
9 |
理学院 |
1 |
1 |
10 |
文法学院 |
2 |
1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1 |
合 计 |
95 |
11 |
(二)申请基金的研究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申请书》(附件1)及评审相关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
(三)学院对本学院的申请资助项目初审后,将申请者的相关材料于2024年5月2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相关材料包括:
1.博士研究生本人填写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申请书》(附件1,含纸质打印件及电子版);
2.学院汇总并填写的《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含纸质打印件及电子版)。
3.学术成果复印件存学院备查。
(四)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资助额度,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予以公布立项。
六、项目管理
(一)研究生院一般于每年5-6月份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研究生院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项目结题报告。
(二)项目负责人因各种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可申请项目撤销,已拨经费剩余部分退还,未拨经费终止划拨。
(三)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于计划结题当年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结题原因和拟延长时间,报研究生院备案。项目须在申请毕业前结题。
(四)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须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获奖、发明专利等方面的学术成果,其学术成果采用计分制,累计积分应大于等于80分,计分具体要求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修订)》及各学院学术成果要求细则。
(五)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填写相应项目结题报告,附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并申请验收。验收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可继续申报本基金项目。
七、经费管理与使用
本项目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70%,按期结题且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博士研究生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劳务费(不超过30%)等方面费用的支出,不得用作开源期刊或预警期刊版面费、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等方面费用的支出。导师为项目经费使用负责人。
八、其它
获得本项目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成果时,应注明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申请书
2.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所有附件请到研究生院网站-培养管理-下载服务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