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通过“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及学校各单位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相关会议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学校各单位将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将在变更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更新。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学校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 11 : 00 下午 2:30 - 5:00
联系电话: 010-62331691
传真号码: 010-62325016
电子邮件: xxgk@cumtb.edu.cn
邮政编码: 100083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申请,须全面、如实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网首页下载,也可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
2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首页左下角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xxgk@cumtb.edu.cn。
3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个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与工作证等),法人与其它组织应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公开请求,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学校不受理直接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1 .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 .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1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在适当期限内作出更改、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 2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4 )不属于学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 5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予部分公开;
( 6 )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4. 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5. 收费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财务处依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而确定。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在《申请表》中说明。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以及所属单位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学校监察处电话: 010-62331416
学校监察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监察处
邮政编码: 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