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工作部(处)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项目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项目的使用效益,提升课题负责人的创新能力与研究水平,鼓励发表更多更好的高水平论文和创新成果,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滚动资助暂行办法》(中矿大京科字[2011]3号),特制定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项目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适用范围
对上一年度与研究课题学科相关的第一作者正式见刊的论文、著作等立项项目成果,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二、奖励成果要求
项目研究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和著作须进行标注,中文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三、奖励资助标准
(1)论文:被CSSCI收录的论文,资助金额为2000元;一级学报和核心期刊论文(含国际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资助金额为1000元;公开发表(有正式刊号)论文,资助金额为500元;
(2)著作:出版社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著作、教材、译著、科普、手册等且本人负责部分在3万字以上的书,资助金额为1000元。
四、奖励受理办法
每年4月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上一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项目课题成果的电子版、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励
1.未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学生工作项目日常管理要求开展项目研究;
2.立项课题未按时结题,未提交相关结题材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