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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评选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4/18 09:11:10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生工作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关于评选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京教学〔2023〕2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版)》(中矿大京学字〔2024〕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和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4年毕业的应届本科生(含二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定向委培毕业生,不含延期毕业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积极参加新疆、西藏毕业生专项招录项目且通过政审考察被正式录用为新疆、西藏地区乡镇公务员、医疗和教育人才的毕业生,申请后可直接评定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征兵入伍毕业生,申请后可直接评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版)》(中矿大京学字〔202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包括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分别根据各学院(部)2024届本科生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确定。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总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四、名额分配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按《2024届优秀毕业生学院(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评选推荐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依据本通知规定,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二)各学院(部)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过程务必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评选过程等细则要向全院(部)公布,让每一位毕业生知晓,对毕业生提出的疑问,各学院(部)要做好准确的解释工作。

(三)4月22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申请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同时提交《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四)班主任、辅导员、导师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核实无误的材料上签字,同时可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人选,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五)4月24日前,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查,并开会讨论,按评选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六)学院(部)将讨论通过的推荐人选在本院(部)内公示三天,并于4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上报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申请表(纸质版、照片彩色打印)、学生证明材料(纸质版)、学院(部)汇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学院(部)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版)、学院(部)汇总参评学生成绩汇总表(电子版,需和学生申请表上成绩一致)、学院(部)公示说明(纸质版)。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工作处。

相关材料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浏览下载。

特此通知。


相关表格下载.docx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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