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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沙河校区工作补贴发放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22 09:12:08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沙河校区工作补贴发放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矿大京字〔20179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沙河校区事业发展,保障新校区各项工作的平稳、有序、安全运行,参照其他高校沙河校区工作补贴发放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沙河校区工作补贴发放试行办法》,并经2017年4月14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沙河校区工作补贴发放试行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沙河校区工作补贴发放试行办法

一、发放范围

在沙河校区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教学人员(以下简称教师)、在沙河校区工作的在编在岗非教学人员和临时到沙河校区开展相关业务的学院路校区在编在岗非教学人员(以下简称非教师)。

二、发放标准

综合考虑学校开通免费班车、校外居住教职工发放交通补贴、新校区配套设施已逐步完善等因素,确定沙河校区工作补贴(以下简称“沙河工作补贴”)标准如下:

(一)教师沙河工作补贴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授课情况发放,标准为25元/人·半天,晚上授课的按半天计。

(二)非教师(含辅导员)沙河工作补贴根据考勤情况发放,标准为25元/人·半天。

沙河校区工作补贴按月发放。

三、审批与发放程序

(一)教师沙河工作补贴的审批与发放流程

1.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填写《教师沙河校区工作补贴发放明细表》(附表1)并报人事处备案。

2.教务处根据《教师沙河校区工作补贴发放明细表》,填写当月《沙河校区工作补贴发放审批表》(附表2),并于次月10日前报人事处审核后交校财务处,沙河工作补贴于次月月底前发放到本人工资账户,经费从学校列支。

3.因调课造成实际授课情况与教学计划不一致的,以实际授课情况为准。

(二)非教师沙河工作补贴的审批与发放流程

1.沙河校区管委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填写《沙河校区常驻工作人员名单》(附表3)并报人事处备案。

2.学校在沙河校区设置考勤装置,由沙河校区管委会按月做好考勤记录,填写《沙河校区考勤表》(附表4)。各相关单位根据《沙河校区考勤表》,填写本单位当月的《沙河校区工作补贴发放审批表》,并于次月10日前报人事处审核后交校财务处,沙河工作补贴于次月月底前发放到本人工资账户,经费从学校列支。

3.因工作需要造成沙河校区常驻人员变动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沙河校区管委会提交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4.临时到沙河校区开展相关业务的学院路校区在编在岗非教学人员的沙河工作补贴,参照沙河校区常驻人员补贴标准和流程执行,由所在单位考核并填写本单位当月的《沙河校区工作补贴发放审批表》,并于次月10日前报人事处审核后交校财务处执行,经费从学校列支。

四、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于工作日。其他时间需要安排值班的,除值班费标准统一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值班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执行外,其他值班事项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值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

(二)违反规定虚报、虚领沙河校区工作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酌情予以处理。

(三)附表请在人事处网站(劳动工资/表格下载)下载。

(四)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沙河校区建设期间的临时性补贴发放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1.教师沙河校区工作补贴发放明细表

2.沙河校区工作补贴发放审批表

3.沙河校区常驻工作人员名单

4.沙河校区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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