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作者: 时间:2017-11-24 点击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是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就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它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主要职能: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任务,从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开展民族与宗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民族、宗教等工作领域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和贯彻邓小平理论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学习和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组织委员调查了解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就民族与宗教领域内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协助和推动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落实;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界委员和其他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听取并反映他们对国家大政方针和涉及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同台、港、澳以及在国外的华侨华人中的少数民族、宗教界有关团体和代表人士的联系,为祖国统一和建设作贡献;开展同各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及有关组织、机构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和维护世界和平事业;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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