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学校110周年校庆,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校建校以来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做好校史档案资料的征集编研工作,发挥校史档案资政育人的积极作用,传承和发扬传统,积淀和创新校园文化,学校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校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广泛征集实物、图片、文献、声像等各类校史档案资料。具体征集办法如下:
一、征集内容
凡与我校及其前身各个历史阶段有纪念意义和陈列价值的实物、图片、文献、声像等各种载体材料均属于征集范围。
(一)国家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以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讲稿、录音、录像、题词、赠言手迹和相关报刊等。
(二)在学校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1909年建校---至今)具有标志性办学成就的材料和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事件的材料。
(三)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重要活动和师生员工从事建校劳动、下乡实践、教学科研、师资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对学校和社会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史实记录材料。学校团体和师生员工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各级各类奖杯、奖状、奖章及荣誉证书等。
(四)学校历任主要党政领导和学校名人(院士、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等)、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领域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校友)的个人照片(标准照、工作照),聘任书、证书、论著、手稿、自传、获奖材料、绘画书法作品,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等。
(五)国家、省部级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活动、人物的报道。
(六)与国内外机构、高等学校交流合作以及国内外机构、人士捐资助学的资料、实物、照片等。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收到的祝贺函电、礼品及照片等。
(七)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印有学校校名的实物,各个时期的学校印章、校徽、纪念章、校歌、校牌、校标、校旗。
(八)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以及带有老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九)我校教职工主编的有影响力的教材、专著、译著以及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教具模型、学生证、借书证、记分册、录取通知书、毕业派遣证、校内使用的票证等。
(十)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
二、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热忱欢迎校史资料收藏者将校史资料原件无偿捐赠给学校。
(二)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三)出让购买。对愿意将个人所有的珍贵校史资料、实物以出让方式转交给学校的,可经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购买收藏。
(四)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学校,或以口述历史的方式对历史事件的当事人进行采访记录。
(五)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它方式。
三、权益维护
(一)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的校史资料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二)凡无偿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校史资料者,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赠送复制件及必要的补偿性奖励等不同方式致谢,捐赠者可优先、无偿利用所捐赠的校史资料。
(三)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校史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本着对国家、社会、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学校代管的校史资料,产权归史料提供者所有,学校将按代管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五)不愿捐赠的校史资料可经学校复制后用于公开展出,将原件退还本人珍藏。
四、征集时间
(一)集中征集:即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
(二)长期征集:长期接受师生员工、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校史档案资料。
五、相关说明
(一)校史资料持有者可以电话、邮件或面谈的方式联系。凡经确认具有收藏价值的档案史料,可采取邮寄、网上传输和直接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档案馆移交的方式。特殊情况也可派专人登门征集。
(二)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提供图片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档案馆。联系电话:010-62331521,联系人:阎老师、王老师。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档案馆,收件人:阎老师,邮编100083,并于信封上注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史档案资料征集”字样。
(三)电子稿、照片、扫描件、声像资料等可发至邮箱:dag@cumtb.edu.cn,邮件主题注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史档案资料征集”字样,或通过QQ(347265353)在线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