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大京教字〔2015〕26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生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培养,更好地落实我校2012年版本科培养方案中所提出的培养目标,鼓励学生尽早、积极地参加科研和课外科技活动,学校决定对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以及获准专利等的我校本科生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学期间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以及获准专利等的在校本科生。
二、奖励程序
(一)学生向学院申报发表学术论文以及获准专利等情况。
(二)学院汇总签章后送教务处并交验论文原件或获准专利的证书原件。
(三)由教务处组织认定并报学校后奖励。
三、奖励办法
学校以学生实际最高排名为标准,对学术论文、专利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多名学生参与署名的学术论文或专利,奖金由学术论文或专利的所有学生作者共享。
具体评选和奖励标准如下:
(一)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准专利的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
最高排名 刊物级别 |
第一 作者 |
第二 作者 |
第三 作者 |
第四 作者 |
第五 作者 |
其他 作者 |
一般期刊、会议论文集及外观专利 |
150 |
80 |
50 |
30 |
20 |
无 |
核心期刊及 实用新型专利 |
400 |
150 |
80 |
50 |
30 |
20 |
EI、ISTP、SCI、SSCI 检索期刊及发明专利 |
500 |
300 |
150 |
80 |
50 |
30 |
(二)在校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按篇数每篇奖励100元。
(三)建筑学专业学生发表的作品按论文对待。
(四)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启动“大学生学术与科技创新成果奖励计划”的决定》(中矿大京字〔2007〕8号)同时废止。
(二)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励。受理时间为每年6月份。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执行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