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大京财字〔2019〕1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作用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党政机关、教辅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各横向科研项目组的工作用餐。
第三条本办法是指因连续工作、无法离开工作场所等需要,不纳入公务接待、业务接待管理范围的工作用餐。如评审答辩会等重要会议、横向科研现场持续工作、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工程项目现场抢修等因素导致的工作用餐。
第四条工作餐按每人一份提供,用餐标准不超过50元/人。
第五条工作用餐的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作用餐报销单》。党政机关、教辅单位、教学科研单位的工作用餐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横向科研项目组的工作用餐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作用餐报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