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大京字〔2015〕18号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内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的管理,学校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国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国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修订)》,经2015年11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国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修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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