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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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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规范津补贴和劳务酬金的规定
时间:2006-12-12 00:00:00来源: 浏览:

(2006-12-12) 矿大(北京)财务处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财政部《会计基础规范》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各种津贴补贴和劳务酬金的发放,减少现金流通量,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保证资金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权限

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各级人员审批权限》规定执行。

二、各种津贴补贴和劳务酬金所得税的扣缴

依照北京市地税局的个人收入所得税规定扣缴。

三、领取方式

各单位及课题组支付临时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外聘教师讲课费等劳动报酬,支付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和困难补助等,必须认真填写《本校人员经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外聘教师讲课费发放表》(见附件二)、《学生“助教”“助研”津贴发放表》(附件三)、《外单位人员经费发放表》(见附件四)、《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发放表》和《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取得本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本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农业银行银行卡卡号,办理好审批手续于每月13日交财务处审核(同时提供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和电子版的表格),5日到财务处领取现金(外单位人员),本校教职工和学生酬金由财务处在每月10日前存入个人银行卡中,过期不再办理。(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四、各种津贴补贴和劳务酬金的领取手续

1.临时工工资

各单位聘用临时工,首先报经人事处批准,到财务处备案。支付临时工工资时请填写《本校人员经费发放表》(见附件一)。以现金方式支付。

2.外聘教师讲课费

学院外聘教师必须事先报批,为本科生上课聘用教师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批,为研究生上课聘用教师由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审批。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发放外聘教师讲课费请填写《外聘教师讲课费发放表》(见附件二)。以现金方式支付。为减轻各学院工作量,外聘教师讲课费也可以转入其银行卡中(提供农行银行卡卡号)。

3.学生“助研”、“助教”津贴

学生参加导师科研课题(简称“助研”)、参与学院教学活动(简称“助教”)取得酬金,填写《学生“助教”“助研”津贴发放表》(附件三)。学生“助研”“助教”酬金不再发放现金,一律由财务处按月直接存入学生的银行卡(没有银行卡的同学请自行到学校东大门旁的农业银行办理)。各单位、各课题组不得以各种原因预借现金支付学生“助研”“助教”酬金。

4.各种评审(评阅)费、答辩费、讲座费、稿费、加班费、监考费和现场人员劳务费等

本校人员的评审(评阅)费等,填写《本校人员经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外单位人员的评审(评阅)费等,填写《外单位人员经费发放表》(见附件四)。本校教工和学生一律直接转入银行卡,外单位人员发放现金。

5.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困难补助

支付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和困难补助填写《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发放表》和《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表格由学生工处统一编制),由各学院填写),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学生签字并提供银行卡号。由财务处直接存入学生银行卡,不再发放现金。

五、纵向科研项目支付学生“助研”津贴和劳务费,不能超出项目预算中的人员费用指标。

六、项目负责人和各单位主管人员为审批责任人,对支付人员经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审批人责任。

七、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本校人员经费发放表》

附件二:《外聘教师讲课费发放表》

附件三:《学生“助教”“助研”津贴发放表》

附件四:《外单位人员经费发放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财务处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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