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保卫处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6-05点击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件

中矿大京字〔20241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校园内危险品的管理,入校危险品运输环节管控,坚决杜绝不具备资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校园,切实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并经202453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463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校园内危险品的管理,规范入校危险品运输环节管控,坚决杜绝不具备资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进入校园,切实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中矿大京资字〔202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申请购买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需进入校内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一)“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毒或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统称。

(二)“危险品使用方”是指因教学科研、校园保障工作等需要拟购买和使用的危险品的校内单位或教职工。

(三)“危险品承运方”是指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并承担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校园”是指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

第四条 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购买危险品后进入校园,危险品使用方需要提前一天办理车辆进出校门报备手续。报备时需将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危险品种类、数量、入校时间、运输人员身份信息、使用单位和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运送。

第五条 承运危险品的进校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悬挂对应危险品标志,按照要求配备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人、押运员进行运输。

第六条 未经批准的或非专业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入校,不得在校门出入口处停留。

第七条 危险品承运方的运输车辆入校时间严格按照北京市规定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行驶时间进出校园,其他时间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敏感节点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八条 危险品使用方在危险品承运方入校前须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品信息、危险品承运方、车辆信息和运输人员信息。危险品信息核验由危险品使用方负责。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承运方进入校园时需向门岗管理人员提供学校化学品管理平台导出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化学品入校清单》水印单,其他危险品承运方需提供《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危险品车辆入校申请表》,车辆信息、运输人员身份信息与申报内容一致方可入校。

第十条 进入校园后的运输车辆需严格按规定路线和校园限速行驶。学生宿舍区、教学区、办公区等交通管控区域道路,不经报备允许,严禁运输危险品的机动车辆通行。

第十一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需停放在各楼指定的“危险品车辆临时停放处”区域,其他区域严禁停放车辆。

第十二条 危险品卸载后,使用方及承运方须及时清理遗撒物品,按规定路线驶出校园。

第十三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入校后应尽快驶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运输须安排有资质的运输车辆进行,具体按照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与专业回收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行驶路线仅限于校门到危险废物暂存区两点一线区间。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学校有权拒绝其再次进入校园,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危险品供应商及其合作运输单位,学校有权暂停、终止其与学校的相关合作;对与未尽到资质审查义务,为违规车辆提供出入校手续的校内师生员工,学校有权依据校内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危险品车辆入校申请表


附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危险品车辆入校申请表

申请部门


进校时间

车牌号


驾驶员


身份证号


危险品明细

(种类、数量)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申请人所在部门

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字:

资产与实验室

管理处审核意见

签字:

保卫处审核意见

签字:

注:1.严禁未经办理审批手续危险品进入校园。

2.严禁偷运、私运危险品进入校园,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3.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各留存一份。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2463日印发

 

版权所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邮编: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