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位于“山水诗城”马鞍山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内设科室5个,分院2个,院属国有企业1个。总院在职员工14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8人,教授5人,高级工程师26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比83.1%。总院(企业)拥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测绘甲级、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资质。总院坚持双向发力,在重点做好省厅交办事项同时,继续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紧盯市场项目。近年来,总院相继荣获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各类获奖项目数十余项,其中铜奖1项,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奖10余项。
根据《关于原化工部安徽地质勘查院属地化管理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皖编办[2002]18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化工地质勘查,以及相关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地质地形测绘,岩土、矿物、土壤和水质分析鉴定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二)承担省行政区域内部、省两级发证采矿权实地勘测定界和超层越界开采动态监测技术服务;
(三)承担全省矿产卫片核查技术服务;
(四)承担国土变更调查省级核查工作
(五)承担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
(六)承担省属国有企业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清查工作;
(七)承担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
(八)承担安徽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