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课堂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办法
为保障本科生教育教学质量,在《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学生评价暂行办法》(中矿大教字[2019]24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建立与我院实际情况相符合的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办法,不断推进我院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与教学研究的开展,特制定此项评价办法。
一、评价目的
1.完善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建立学生评教与学院评教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综合评价。
2.更好地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我院教师教学质量与教学研究水平。
3.保证我院教学评价结果的公开、公正。
4.评价办法应充分体现教师在该学年教书育人与教学研究各方面的综合成果。
二、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本学年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评价的组织
成立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指定,成员由学院本科教学督导专家、教学管理办公室、各系所、实验教学中心相关负责人组成。
每年10月对上一学年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上报学校。
四、评价指标体系
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生评价、领导督导同行评教、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三个部分。
五、评价方案的实施
1.学生评教
采用教务部统计的学生评教数据。
2.领导专家同行评教
由领导、督导、同行随堂听课,在“本科教学课程质量评价系统”中录入听课数据,进行评价。
3.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
由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教学检查结果和教师上交教学资料情况记录等,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六、评价结果的统计与认定
1,计算结果
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按学生评价占60%,领导督导评教占15%,同行评价占15%,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占10%的比例,汇总计算出每位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最终评价结果。
为保证评教数据的完整性和科学性,领导督导评价及同行评价应做到对所开设课程的全面覆盖;教师教学材料应于开课学期结束后,下一学期的开学前两周内完成提交。
2,评价结果的认定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排名前30%)、良好(排名30%-95%)、合格(排名后5%)。
3,评价结果公布
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向各教师所在系负责人反馈,再由各系向教师个人反馈评价结果。
此评价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