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工程硕博士培养体系改革,进一步做好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工作,提高专项试点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已经2024年12月2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下一条:《关于转发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学位办〔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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