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家延退期间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办理指南
各位高级专家:
根据财税[2008]7号文,对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科研绩效等其他收入正常纳税)。上述专家包括: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高级专家填写《高级专家延退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复印件,于延退开始前一个月将上述材料送至财务处C111办公室,以便办理个人所得税免税备案手续。已经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的高级专家无需再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83590193(谈老师),83590224(徐老师)
财务处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