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师生和社会服务,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改善场馆设施和教师福利,根据学校关于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管理机构
体育部成立场馆开放服务领导小组,由体育部主任任组长,体育部副主任、场馆中心主任、教代会主席、支部纪检委员为成员,负责场馆开放服务的领导和监管工作。体育部场馆管理中心全面负责体育场馆管理和开放服务的具体工作。
二、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管理规定
1、实行监管、会计、出纳、值班分开制度。教代会主席、支部纪检委员对经营过程和账目进行监督和审计,场馆中心主任负责账目和会计工作,出纳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场馆值班由物管公司负责。
2、实行现金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制度。物管值班人员至少两天向出纳上缴一次营业收入,出纳至少半月向财务处上缴一次,出纳不得私自截留任何收入。
3、实行场馆开放智能管理制度。开发场馆智能系统,实行打卡消费、卡充值管理,杜绝物管值班人员收取现金。
4、实行账务公开制度。会计每月出一次报表,由监管、会计、出纳三方签字核定,监管人员年终在体育部教职工大会上做账务公开汇报,做到账务清晰、公开,并做好存档。
三、场馆收入的开支规定
按照学校规定,将场馆收入按一定比例返还到体育部处管账户,作为体育部创收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场馆建设及体育器材购置。场馆小型维护维修、设备购置,购置部分体育消耗器材补充教学。
2、场馆开放服务人员劳务。按以下标准支付:
场馆管理人员(场馆中心主任、出纳):400元/月
监管人员(教代会主席、支部纪检委员):100元/月
物管值班人员日常加班补助:5元/小时
大型活动晚上、周末加班补助:50—400元/天
3、体育部办公、接待、工会活动等。用于体育部正常的办公、接待等,弥补这方面经费的不足。
4、教师奖励。奖励教师在教学、科研、训练方面取得的绩效。
四、纪律规定
场馆开放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场馆管理规定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舞弊、贪污和有损学校和体育部利益行为,轻者取消管理场馆和体育部年终奖励资格,重者移交学校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从颁布之日执行,解释权在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