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一体化改革,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促进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原则
第二条 项目应立足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着力研究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注重系统研究、整体优化、综合实践。
第三条 项目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思想观念与教育理论方法,针对现实问题和实际需求提出研究目标与改革方案,教改成果对本校教学工作及兄弟院校的同类问题具有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
第四条 项目应注重创新与先进相结合,要充分调研、分析、借鉴国内外同类问题的经验与成果,避免重复已有成果的研究目标与改革方案,侧重立意新颖、特色鲜明的项目。
第五条 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各部门应在组织、人员、政策上对项目组提供相应保障。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工作由教务处组织,教务处制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立项指南。
第七条 各部门组织教师自愿申报,项目申报人应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请书》。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初审,进行择优推荐,将推荐项目申请书报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组织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各分委会进行项目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项目覆盖面、重要性、实施方案、保障条件、申请书质量、项目团队等决定是否予以立项及立项等级。
第十条 教务处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形成立项名单,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全校正式公布,并颁发立项文件。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项目立项评审情况,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和教育厅教改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支持和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根据需要可申请延期一次,项目实施总周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期间,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以各部门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抽查采用听取汇报、现场观摩、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各部门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结题表、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及专家结题意见,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 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申报学校教学成果奖。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校级项目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等档次予以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采用三次划拨的方式,按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结题三个阶段分别按30%、30%、40%的比例分批划拨至各教学单位及部门。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由项目主持人规划使用,专款专用,具体使用办法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行政部门的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未通过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题的项目,取消其立项资格并停止划拨后续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资料存档
(一)项目研究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应定期整理并长期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评估使用。
(二)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申请书、任务书、项目结题表及附件资料应长期保存,各项评审会议资料,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三)其余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资料,保存要求和期限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成信教发〔2002〕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