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以下简称双语课程)建设,保证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不断提高双语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本科人才培养国际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开设要求
第二条 双语课程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同时使用汉语和外语(主要是英语)并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开展课堂教学的课程。通过双语课程的学习,确保学生在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外语应用及思维能力。
第三条 双语课程的开设范围可为我校所有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每个专业应至少设置2-4门双语课程。
第四条 学校鼓励开设双语课程,鼓励在实验班(卓越班)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必修课中采用双语教学。
第五条 双语课程开课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为深厚的外语语言能力,或在国内接受过有关语言强化培训,或具有国际教育背景,或具有国外留学经历。鼓励国外留学归来的教师开设双语课程。为保证双语教学的质量,一名教师一学期最多主讲两门双语课程。
第三章 教学要求
第六条 双语课程应使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或影印教材,授课所用讲义、多媒体课件和板书等应使用外文。同时,应向学生推荐相关中文参考资料,便于学生辅助学习。
第七条 课堂教学过程中,应有50%以上内容(指教案、课件、课堂语言表达、板书等)使用外语表达,且重要定理、概念以及关键词等使用外文。
第八条 双语课程应同时制订中文和外文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案。
第九条 双语课程考试试卷采用外文命题的比例不得低于50%。
第十条 双语课程应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并增加口试的比重。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次数、质量和水平,均可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
第四章 课程申报
第十一条 双语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考核并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考核内容应包括教师水平、教材、大纲、教案、教师试讲等。
第十二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第3-4周受理审核拟在下学期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教学执行计划,在第10周公布审核结果。
第五章 工作量认定
第十三条 双语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为课程当量学时(仅计算理论讲授环节)的1.5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资料存档
(一)双语课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应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评估使用。
(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等资料,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三)其余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资料,保存要求和期限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成信院发〔2006〕1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