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首页  部门介绍  实践教学  教学研究  创新创业  教学质量  办事流程  管理制度  资料下载 
 部门介绍 
 领导及分工 
 科室设置 
 教学运行管理 
 实验室建设 
 海外学习实践 
 实践教学中心 
 专业建设 
 人才培养 
 本科教学工程 
 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学科竞赛 
 质量报告 
 教学评估 
 教学检查 
 师资队伍 
 学籍管理 
 教学运行 
 创新创业 
 学校文件 
 上级文件 
 教学运行 
 学籍管理 
 实践教学 
 创新创业 
 教学研究 
 课程教材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设管理办法

2019-11-15  教务处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学校公共选修课的开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设置原则

第二条  公选课设置应有利于开拓学生的视野,有利于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有利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有利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有利于推动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学校公选课包括6大类,即工程与技术类、数学与自然科学类、经济与管理类、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艺术与体育类、综合类。

第四条  各专业学生应在全校公选课中选修至少7学分。理工类专业学生至少在经济与管理类、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课程中选修2学分;经管文法类专业学生至少在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类课程中选修2学分;所有专业学生至少在艺术与体育、综合类课程中选修2学分;其余3个学分可在6类模块中任选修满。

第三章  开设要求

第五条  每门课程的学时数由各课程归属单位审核,并不得超过32学时(2学分)。一般可设置16学时(1学分)、24学时(1.5学分)和32学时(2学分)三种方式。

第六条  每个教学单位每学期至少开设2门公选课,并有义务每学年跨校区承担至少1门公选课。

第七条  为完善公选课课程模块,共享国内优质课程资源,学校引入的在线课程资源是公选课的有效补充,其课程性质与我校自行开设的公选课性质相同。

第八条  公选课的教学内容应科学合理,并侧重启发思想、掌握方法、拓宽思维,适度讲授知识细节。教学方法提倡互动教学,鼓励运用先进教学手段,保证教学质量。

第九条  公选课不能与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名称相同,相同或相似的课程原则上不重复开设。

第十条  有实验实习内容的公选课,应具有仪器设备及设施等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有过独立讲授至少一门课程的经历。提倡和鼓励高职称教师开设公选课。

第十二条  公选课应是任课教师非常熟悉的学科领域或所从事的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所开课程的教学文件除与非公选课要求的一致外,还应有课程简介、比较完善的课程教学设计、补充教学资料等。

第四章  开设程序

第十四条  拟新开设公选课,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公选课开课申请表》,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经所在教学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同意后,上报教务处进行审批。停开4年以上的公选课再次开课,需按新开设公选课申报流程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应于每学期第7-8周前将下学期拟开设公选课教学任务上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根据审核结果,公布下一学期拟开设公选课。

第十六条  每位教师可以申报多门全校公选课,原则上每学期开课不得超过三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资料存档

(一)公共选修课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应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评估使用。

(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公选课开课申请表》等资料,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三)其余属于档案管理范围的资料,保存要求和期限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

 

联系与支持

四川省成都市航空港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行政楼2楼
jwc@cu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