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22〕249号)精神,以及《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积极推动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建设工作,现组织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报名工作,欢迎各符合条件、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商谈合作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教学点的设置条件
设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设点单位为独立法人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或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事业单位,或办学条件良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实施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设点单位须配备有与开设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可持续使用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3.设点单位须配备有与开设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
以上条件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
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数量和要求
1.我校在成都市(大成都范围)拟设置校外教学点5个,省内其他每市(州)原则上只设置校外教学点1个。
2.本次设点,只接受法人单位注册地、办学地均在该市(州)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事业单位报名。
3.我校不在省外设点,不接受省外单位报名。
三、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程序和要求
1.请符合条件且有合作办学意愿的单位,于2022年12月17日前向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合作办学申请书(原件盖鲜章)1份;
(2)合作办学承诺书(原件盖鲜章)1份;
(3)设置校外教学点和开设相关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原件盖鲜章)1份;
(4)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方案(原件盖鲜章)1份;
(5)办学风险应急预案(原件盖鲜章)1份;
(6)办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1份;
(7)校外教学点备案表(原件盖鲜章)1份。
上述7项材料的PDF扫描版以及第七项材料的word版请打包后发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电子邮箱cjy@cuit.edu.cn。
2.继续教育学院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请和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背景、资质进行核查,并在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后,双方就合作办学事宜进行协商。
3.根据核查、现场考察、评估和合作办学协商结果,由继续教育学院向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结论性意见。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面向社会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设点单位正式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在2023年1月底前,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向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事项
1.校外教学点是学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需要,依托校外其他法人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学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学校的品牌声誉。校外教学点的设置,坚持自愿申报、双向选择、有限设置的原则。我校将校加强外教学点的管理,坚持年度目标考核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强化教学过程监管和纪律约束,坚守底线,管住办好。
2.本次报名申请合作的校外教学点,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成功后,方可正式开展合作,有效期为3年。详细合作协议自2023年起,按年度每年签订。
3.与学校已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但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校外教学点,2023年1月1日起终止办学合作。终止办学合作的校外教学点所招收的2023级及之前的在籍学生,仍委托该单位全权负责善后管理。涉及该批学生的双方工作职责、经费分配等事项仍按原合作协议执行。
4.报名及其他未尽事项咨询,请致电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科朱老师,电话:028-84615513。
附件:1.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办学申请书(样本)
2.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合作办学承诺书(样本)
3.设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和开设相关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样本)
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XXX教学点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方案(样本)
5.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XXX教学点办学风险应急预案(样本)
6.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点击下方下载全部附件)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