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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

来源: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17:03  

校内各单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历史性会议,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充分发挥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重要作用,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指南

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重庆工商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工商大学分中心、重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重庆市高校网络舆情与思想动态研究咨政中心等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相结合,形成了课题研究指南(附件1)。

研究人员应聚焦上述方向开展研究阐释,主题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研究主题不属于上述研究指南者,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

二、课题成果要求及支持政策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研究阐释,满足下列成果条件之一者,经科研平台组织评审,并报科研处审核通过,可设立为重庆工商大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研究课题:

(一)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以及《求是》杂志(简称“三报一刊”)发表1篇理论文章。

(二)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发表文章的重要报刊目录》所列C1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D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或理论文章2篇。

(三)课题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四)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成果要求:课题选题和成果内容须符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课题指南要求;成果发表时须注明项目来源为“重庆工商大学‘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研究课题”;课题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提交的咨询报告或其他形式成果)须以课题申报人为第一署名人且标注“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或“重庆工商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或“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工商大学分中心”或“重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或“重庆市高校网络舆情与思想动态研究咨政中心”等科研平台为作者单位。

获准立项的课题,视研究成果质量由科研处按照5000-20000元进行分类资助。符合校级课题立项条件但已获得或按规定应获得市教委、市中特中心、市社科规划办等上级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课题,经评议认定,学校可予以立项,但不给予课题经费资助。

三、申请人条件

(一)我校教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包括学校设立的其他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研究课题)。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进行申报,参与人最多只能参与两项课题申报。

(三)申报时,课题负责人未主持承担有在研的校级科研项目(不含科研启动费项目)。

四、申报方式

课题选题方向、产出成果符合上述要求且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如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

2.课题研究成果

(二)受理时间

1.请申报教师填写《“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一览表》(附件3),进行预报名。没有预报名的原则上不能参与后续申报。请各单位于2025年1月14日前汇总一览表,并发送至邮箱1925779742@qq.com。

2.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13日以前将课题申报材料纸质版汇总后提交至慧智楼13楼91301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15921912036

电子邮箱:1925779742@qq.com

附件: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研究课题指南

2.“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研究课题申请书

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一览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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