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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职责

研究生院职责

(1)负责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督促各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2)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和任课教师的遴选、聘任、考核与退出等工作,指导培养单位具体开展相关工作;

(3)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培养单位具体开展相关工作;

(4)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和质量保障工作,下达研究生教学任务、核定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工作量,指导、督促培养单位具体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考评验收工作

(5)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重庆市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办理博士、硕士学位的审核和授予事宜;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和优硕论文的评审与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6)统筹学校研究生培养经费的预算、管理及使用,合理分配和使用有关教育资源;指导、协调、督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教育经费使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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