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实习管理 >> 正文 关于规范寒假期间实践教学环节的通知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16:07 作者: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重庆市、学校的相关疫情防控规定,为规范寒假期间实践教学环节运行,现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1.寒假期间不允许组织任何集中实习实践活动; 2.寒假期间低风险地区的分散实习实践活动可照常进行,但需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寒假期间中高风险地区的所有类型实习实践活动一律暂停; 各学院应根据疫情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实习方案,并加强实习实践期间的学生管理和记录。 教务处 2022年1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学生分散实习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