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学校党委书记曾维伦主持会议并讲话。
曾维伦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了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历史性、原创性贡献,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
曾维伦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了一系列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其中有的是专门论述,有的融合在其他讲话之中,构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体系,其中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当基于以下“四个明确”来重点把握。一是明确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二是明确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我国宪法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一系列重要原则,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三是明确我国宪法具有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宪法的实施,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明确我国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机制。宪法的实施同每个人工作都密切相关,宪法的监督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曾维伦针对中心组领导干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做尊法模范。带头尊崇法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观念,对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挺身而出、坚决斗争。二是要做学法模范。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三是要做守法模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捍卫法治,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曾维伦强调,要将法治的学习、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到办学治校的全过程。一是加强法治宣传。结合“宪法日”“国家安全日”等法治宣传日,以及学生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培养更多德法兼修、服务社会的高水平法治人才。三是加强教师法治素养培养。将师德师风教育和法治建设相结合,坚持教育在先、挺纪在前,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上,党委副书记宋豫,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张海燕,党委常委、副校长杨柏作主题交流发言。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科研处、法学与社会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