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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024年12月20日 / 来源: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新闻中心) / 责任编辑:黄敏 / 作者:文/曹兰 图/邓艺 / 点击:

12月18日上午,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学校党委书记曾维伦主持会议并讲话。

曾维伦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了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历史性、原创性贡献,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

曾维伦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了一系列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其中有的是专门论述,有的融合在其他讲话之中,构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体系,其中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当基于以下“四个明确”来重点把握。一是明确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是坚持党的领导。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二是明确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我国宪法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一系列重要原则,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三是明确我国宪法具有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宪法的实施,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全面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明确我国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机制。宪法的实施同每个人工作都密切相关,宪法的监督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曾维伦针对中心组领导干部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做尊法模范。带头尊崇法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观念,对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挺身而出、坚决斗争。二是要做学法模范。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三是要做守法模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捍卫法治,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曾维伦强调,要将法治的学习、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到办学治校的全过程。一是加强法治宣传。结合“宪法日”“国家安全日”等法治宣传日,以及学生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培养更多德法兼修、服务社会的高水平法治人才。三是加强教师法治素养培养。将师德师风教育和法治建设相结合,坚持教育在先、挺纪在前,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上,党委副书记宋豫,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张海燕,党委常委、副校长杨柏作主题交流发言。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科研处、法学与社会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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