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修订后的《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细则》(长理工大资〔2024〕9号)相关要求,学校将对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重新开展摸排。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对象
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包括各类已确定场地但尚未完成施工或验收的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内容
1.实验室安全分类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学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学校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机电类、生物类、辐射类、其他类等类别。具体类别划分可参考《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细则》(附件1)内《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2.实验室安全分级
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可参考《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细则》(附件1)内《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和《实验室安全风险计分表》。
三、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内容
1.学院开展实验室分类分级工作(11月7日前)
实验室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包括实验教师、课题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等),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细则》第七、八条规定和相应附件内容,对所属每间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风险级别,认真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附件2),上报所属学院审核确认。
2.审核确认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11月14日前)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并将《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附件2)提交实验与资产处备案。
3.各学院对实验室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各学院根据最终结果对所有实验室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细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实验与资产处将依据上报的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情况对学院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新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查找危险源,规范分类分级,配备实验室安全员专管并填写《实验室安全员统计表》(附件3)上报实验与资产处(高校实验室安全年报基础数据将以本次上报的数据为依据)。
2.确保本学院所有实验室均摸排到位,不漏报,不错报,教师工作室、研究生工作室等不开展实际实验任务的场所不得纳入此次实验室分类分级范围。
3.各学院根据学院学科特点督促各实验室对所辨识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警示标识等应规范上墙。
4.各学院应结合不同级别、类别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依据相关法规和制度管理要求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负责实施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与安全管理。
5.实验与资产处将对最终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对认定工作不规范、认定结果与实际不符的实验室进行通报。
五、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14日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科(云塘校区1号办公楼4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059769563@qq.com。
联系人:赵镒凡
电 话:85258376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细则
2.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
3.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员统计表
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管理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