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
标准(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标准(试行)》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即日起执行。
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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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标准
(试行)
一、 基本条件
已获得教授、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且能满足培养一届硕士生。
二、 科研成果要求
1.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科研项目,并拥有至少能够满足培养一届硕士生所需的科研经费;或者是大项目的团队成员,自愿为研究生设立奖学金。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承担有科研项目:
(1)主持省级及其以上纵向项目1项;
(2)作为前5名主要完成人之一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
(3)主持横向项目,且经费打入财务处科研经费帐户,可以用于研究生培养2项。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承担有学术成果: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设计作品3 篇(件);
(2)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SCI,SSCI,EI,CSSCI,CSCD)发表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2 篇(件);
(3)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个人作品集1册;
(4)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排名前3)1项;
(5)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或者文化部等举办的届展中获3等奖及以上1次;
(6)艺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等收藏1次;
(7)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3等奖及以上3次(均以获奖证书、收藏证书为准)。
3、专业能力强,提供能代表个人设计能力与水平的设计作品3件。
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满足科研成果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
四、违反《设计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老师不得申报硕士生导师。
五、最终结论由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审议讨论通过。
设计艺术学院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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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印发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