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困难职工补助工作的通知
2017年12月06日 10:17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本年度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困难补助工作,把有限的经费用在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现就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学校工会会员

    二、补助条件:

    1.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本年度个人承担医疗费达一万元及以上,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2.教职工直系亲属(系指教职工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本年度家庭承担医疗费达一万元及以上,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3.教职工家庭遭受重大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教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在长沙市低收入标准及以下的。

    三、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1.连续三年以上因同一理由申请过补助的;

    2.三年内购买商品房,有中高档私家车,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3.申报材料中,证明材料不实或不能明确辨识困难情况的。

    三、申请程序

    1.由困难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7年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在表格上必须填写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患病名称或重大意外发生的时间、本年度自付治疗费金额以及造成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需经分工会主席签名并由二级单位党委审核盖章。

    2.各二级单位应根据申请补助的主要理由,按照申请人困难程度确定排序推荐名单,并于12月12日前将《2017年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和《2017年职工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送交校工会办公室(一办A311-1室,联系人陈燕,电话85258208)。

    3.校工会组织由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参加的审核会,确定困难补助人员和标准。

    4.校工会将初步确定的困难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并报校领导批准后确定最后补助人员和金额。

    5.工会依据批准名单发放困难补助金。

    四、工作要求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从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体现学校对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关心、关怀出发,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切实让生活困难教职工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关怀。

附件:1.2017年困难补助申请表

 2.2017年职工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校工会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