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优秀教职工2016年度疗休养的通知
2017年01月12日 15:44


各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会关于组织教职工暑期疗休养活动的有关精神和全总、省总关于模范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校工会2016年工作计划,校工会决定今年暑假启动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疗休养人员条件: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各类人才工程人选(含特聘教授等)、各类专家称号获得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芙蓉百岗明星、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一巾帼标兵等。

二、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费从2016年工会经费预算中“优秀教职工疗休养费”专项支出。各分工会2016年疗休养费用详见附件。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少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经费开支问题的通知》精神,参加人员的疗休养费用由工会负责;往返交通费由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适当补贴。

三、相关要求:

1. 各分工会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党、政负责人汇报,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人员须经集体研究确定。

2. 各分工会组织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要结合单位实际,精心安排,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3.请各分工会认真制定疗休养计划,做好经费预算,选择合适的疗休养地点、线路等,确保本单位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组织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注意事项:

①注意活动内容:是休养而不是旅游。应参照劳模休养的内容来组织:疗休养主要安排形势报告、交流座谈、健康体检和讲座、参观考察、文体活动等内容。

②把握休养地点:原则上到职工疗养院或者疗休养所。

③经费开支规范:经费直接支付给接待休养的疗养院或者疗休养所。

④严格组织形式:疗休养人员可分期分批进行,每期时间原则为3-5天,不能通过旅行社组织。

⑤经费使用报销:参照劳模休养活动的政策执行。

各单位参加疗休养人员凭个人符合疗休养条件的证明材料、疗休养所在地正规发票,在单位分配经费限额内经分工会主席签字后,到校计财处工会会计杨文革处(一办A203室)办理报销手续。

当年疗休养费用限当年度使用,年底清零。

校工会联系人:上官鉴,地址:一办公楼A413室,电话85258209。

附件:校工会2016年度优秀教职工疗休养费用分配表

校工会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