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困难教职工调查建档工作的通知
2017年01月12日 15:44


各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实施“送温暖工程”,做好学校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和省总工会、省教育工会有关指示精神,学校工会决定开展各分工会困难教职工调查建档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对本单位的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认真详实地填写每位困难教职工的相关信息到《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1)中,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困难职工档案表》及附件2《困难职工建档一览表》纸质版由分工会主席签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校工会(一办公楼311-1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26402313@qq.com。(文件名请用统一格式:附件1为:姓名+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2为:部门+困难职工建档情况一览表)联系人:陈燕,联系电话:0731-85258208。

2、困难教职工是指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列出的“困难职工”定义的三类教职工,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3、本次建档工作是校工会掌握困难职工群体状况,开展送温暖活动和帮扶工作,反映困难职工的情况和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请各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高度重视,认真完成。

附件1:《困难职工档案表》

附件2:《困难职工建档情况一览表》

校工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