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会经费财务报账手续的通知
2016年03月14日 18:38


各分工会(或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精神和湖南省教育工会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会财务报账工作,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现将工会经费报账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账程序

工会活动费用凭有效票据和活动方案到校工会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工会财务将认真核实报账单据。

报销(支款)单应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分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单笔报销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必须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

二、报账要求

1.工会活动费报销时,必须完整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分工会开展会员活动登记表”(附件1)。

2.外出调研和学习费用报销时,必须凭事前在校工会开出的“中国教育工会长沙理工大学公函”(附件2)办理报销。

3.报销时出具的发票,应印有 “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或“财政局监制”的章,发票上面应盖有销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发票应该填写完整(单位应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工会;年、月、日;品名;数量;单价填写清楚正确;金额大、小写相符),发票要复写,发票不可涂改。

4.单笔报销业务发票金额低于2000元以下,可办理现金付款;单张发票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以上,应通过转帐或银联卡支付。

5.开据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时,收款单位应与“发票专用章”上单位名称相同。

6.报销各项活动费时,发放奖品、纪念品应附人员名单。

7.工会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时,按规定发放奖品、纪念品应注明发放标准和数额,发放奖励费和奖品要造册签收并附人员名单。

8.报销生病教职工慰问费、丧葬费、生日蛋糕费时,要注明教职工名字。

9.报销(支款)单、借款单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工会主席(分工会主席)签字,手续完备后方能付款。

10、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报销单,不予付款。

11、经费开支必须及时报账,报销的票据日期要在活动费用产生的合理时期之内。工会财务原则上不接收跨年票据,不接收费用发生地之外的票据,不接受超过发票有限期限的票据。

12、不允许使用替代票据报销经费。

附件:

1.工会开展会员活动登记表

2.中国教育工会长沙理工大学公函(介绍信)

长沙理工大学工会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