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湖南省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6年03月14日 18:38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的工作安排,2015年湖南省将表彰一批2010年以来涌现的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将评比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湖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我校评选推荐1人。

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成就,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改进机关工作,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对象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破格推荐。

二、评选原则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原则。副厅级以上(含本级)党政干部不参加评选。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评出能起表率作用、群众公认的模范人物。推荐人选一律按现任职务上报,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推荐对象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张榜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推荐人选为党政领导干部的,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凡违反国家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和工会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五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单位,其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三、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前将推荐人选(1名)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一办314室)。

2、校工会牵头,召开由组织部、纪检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门会议,从各分工会人选中评选推荐3名候选人。

3、提交校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1名人选。

四、表彰奖励

经批准的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劳动模范”、“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校工会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