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重申劳动纪律的规定
2016年03月14日 18:38


为提高工会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学校有关制度,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在校工会《考勤制度》及《关于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

2、严格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日工作时间第一批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第二批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上班未在规定时间到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者为溜岗。

3、严格请假制度。因私必须请假时,须由当事人填写《校工会职工请假审批表》,经工会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遇来不及请假的特殊情况,应及时以电话或委托等形式补请。假期完毕应及时到综合办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销假视为旷工。未经请假无故缺勤视为旷工。

4、严格考勤。校工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月底汇总。请假情况载入考勤记录,

5、严格工作纪律。推行首问制等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上班时间不得做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不得无故串岗、闲谈;不得做私事;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等工作场所大吵大闹,影响正常教学和办公;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

6、严禁工作时间不在岗。因公出差或外出(或校内)开会、办事离开办公室30分钟以上,应事先到综合办登记,告知去向。

7、工会常务副主席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全责,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定期讲评。

8、考勤具体工作由综合管理主任干事负责,要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并填写《考勤统计表》,经领导审签后报学校人事处。

校工会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