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校(院)务公开工作自查的通知
2016年03月14日 18:38


校属各有关部门、各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务公开工作,迎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将本年度的校(院)务公开材料于12月31日前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工会,二办公楼405室,联系人:董立,电话85258212)。

材料要求如实填写《校(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并附上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二、校属各有关部门、各院(部)于12月31日前对本单位2011年度校(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院(部)要按照要求,做好2011年度院务公开的档案建设,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年终总结进行检(抽)查。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