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
2016年03月14日 18:38


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湘教工通[2011]22号](见附件1)精神,校工会决定推荐1-2个校级模范教职工小家参评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请符合条件的分工会积极申报。

凡申报的单位请于10月20日(本周四)将建家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自评表(附件2)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登记表(见附件3)和报送校工会(云塘校区二办公楼B407室,电话85258209,联系人徐彦)。校工会将根据省教育工会要求组织考评验收。

校工会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

和“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

湘教工通[2011]22号

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和分工会、工会小组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省教育工会决定在直属基层工会中评选、表彰一批“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可以根据《关于开展创建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湘教工发[2007]19号)和《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细则》(湘教工发[2009]9号)的要求及本单位的工会工作实际,在进行自评考核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向省教育工会申报考核验收“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之家”,并附上《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细则》(附后)的自评分表格。与此同时,各单位可以推荐所属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参评“模范教职工小家”。其中教职工在100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推荐1个“模范教职工小家”候选单位,教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可以推荐2个“模范教职工小家”候选单位。被推荐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必须是本单位的“模范教职工小家”。

2、省教育工会将在接到申报后,在适当时间按照《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细则》,对申报“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的重点包括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等);同时委托有关直属基层工会根据《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细则》,对推荐为“模范教职工小家”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省教育工会将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3、凡已通过省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或“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须填报《湖南省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登记表》或《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登记表》一式2份;凡推荐为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并已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须填报《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登记表》一式3份,与考核验收评分表一起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工会高教部。

4、省教育工会将在适当时候进行表彰并授牌。

附件1: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细则

附件2: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办法

湖南省教育工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2

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细则

条件

考核验收内容

标准分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一、组织建设

(18)

1、创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

3

2.工会组织机构健全,按民主程序选举分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小组长

3

3.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责任明确

3

4.教职工全部入会,并按时交纳会费

3

5.有一批热心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善于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3

6.院(系)或科室班组负责人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团结协作,得到教职工拥护

3

二、民主管理

(15)

1.院(系)建立教代会制度,定期召开教代会;科室班组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发挥教职工代表作用

4

2、院(系)教代会职权和决议得到落实;科室班组组织教职工听取科室负责人或班组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参与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参加民主评议单位负责人

4

3.制定院(系)务或科室班组事务公开实施细则,对工作安排、经费使用、分配、福利、人事、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4

4.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教职工对当家作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

三、队伍建设

(14)

1.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教学、科研、服务的技术创新活动以及芙蓉杯竞赛活动,成效显著

4

2.积极开展以“三育人”为主题的教学竞赛、岗位练兵活动和技术培训等,教职工业务、技术素质明显提高

4

3.积极落实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3

4.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在部门(班组)是本单位工作先进

3

四、思想教育

(11)

1.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技术学习,教职工参与率达90%以上

4

2.组织教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教职工职业道德良好

4

3.教职工队伍精神面貌好,维护集体利益,无违法乱纪和受处分的人员

3

五、职工生活

(16)

1.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主动向上级反映教职工疾苦和困难,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

4

2.开展家访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访”

4

3.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教职工之间关系融洽

4

4.建立教职工家庭基本情况档案,积极推行“教师健康工程”

4

六、文体活动

(10)

1.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教职工参与面达到90%以上

4

2.建有教职工小家活动室,备有相应的报刊、杂志、书籍等学习资料和文体活动器材

4

3.文体活动取得效果,受到了上级表彰

2

七、资料管理

(10)

有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基本情况资料,民主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合理化建议、工资奖金分配、宣传教育、政治学习、好人好事、文体活动、互助活动、工会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及民主生活会、小组会议等纪录和资料齐全

10

八、职工认可

(6)

1.每年至少向教职工报告一次小家建设情况,听取教职工意见

1

2.采用“民意调查表”的形式进行调查:教职工在50人以下的抽样调查30%;教职工51-100人的抽样调查20人;教职工在101人以上的抽样调查不少于30人。凡教职工认可率在90%以下的不得分;在90-95%之间的得2分;达95%以上的得5分

5

总分合计

通过考核验收应在90分以上

100

考核意见

考核组人员名单

(签名)

考核验收

时间

附件3: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登记表

年月日

单位名称

分工会主席或

工会小组长姓名

教职工总数

会员总数

工会积极分子人数

工会小组数

委员人数

曾获得过何种荣誉

主要先进事迹

单位工会意见

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考核验收意见

省教育工会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