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数计学院工会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为管好、用好工会福利经费,使工会福利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章可循,按章办事。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工会福利经费来源:(1)由全院职工累计工资总额的0.5%(工会会费),每年分两次缴纳交给院工会。(2)院行政额外拨款。(3)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活动及竞赛获得的部分奖金。
第三条:福利费由院工会委员会掌握并组织实施。每年张榜公布收支情况。
第四条:院工会组织全院职工福利物资发放或福利活动工作。以集体福利物资发放或福利活动之日为准,在此之前调离学院、停薪留职、借聘者、全脱产在职博士或不按时缴纳会费者不享受工会福利待遇。离退休职工会费缴纳至离退休之日止,同时享受福利物资至离退休之日止。
第五条:在职职工经有关方面批准住院治病,住院期间由院工会组织慰问。
第六条:教职工本人、配偶、小孩或无正式工作的亲生父母因重病、受灾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本人生活困难,由职工本人填写工会印制“职工困难申请表”,所在工会小组、部门工会委员会讨论,并签署具体意见,经院工会福利集体审定,除校工会给予一次性补助外,本院亦将参照校工会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七条:在职职工结婚,院工会组织贺喜,并由院领导带领参加婚礼。
第八条:在职女职工(住院内或市区范围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一胎者,由院工会组织一次慰问,慰问品金额限200元以内。
第九条:教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住院内或市区范围内,此处直系亲属指无正式工作单位的配偶和亲生父母)去世,丧事必须从俭从简,不搞迷信活动,实行火葬,由职工所在部门工会协助当事人办理丧事。丧事办理过程中,符合规定者,可向院工会要求协助安排大客车、小公共汽车、货车各一趟,院工会并送花圈一个、鞭炮一封参加告别会。
第十条:教职工的配偶或亲生父母去世符合下列三个条件者,除由校工会给予补助外,院工会亦将给予补助:(1)去世者无正式工作。(2)去世后丧事办理从俭从简,按规定实行火葬。(3)居住院外者,由当地出具有关证明,由院工会福利部审核。补助标准:多子女200元,独生子女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