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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级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1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学院:

由于近年来学校所属的校级科研机构的研究队伍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推进我校校级科研机构的持续健康运行,进一步规范长沙理工大学校级科研机构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科研机构优化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相关学院参照现有校级科研机构一览表(人文社科类)(见附件1)评估科研机构运行状态。

2、现有校级科研机构若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停滞),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科研机构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进行注销;

3、现有校级科研机构若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申报书》(见附件3)进行优化调整。

4、校级科研机构优化调整注意事项:

(1)科研机构名称、研究方向、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及合作单位等事项均可在此次优化调整中进行变更;

(2)科研机构需每年提交《长沙理工大学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人文社科类)(见附件4)。科研机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经整改一年后仍不合格,将予以撤销;

(3)科研机构负责人原则上由正高级职称在职人员担任,首次担任时不超过 55 岁; 研究人员原则上应为本校在职人员,可视情况聘请校外研究人员;研究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50%

(4) 同一人只能担任一个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的校级科研机构不应超过三个。

请于920号之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两份)。此次优化调整结果将作为校级科研机构是否正常运行的唯一标准。逾期未填写相关附件,该校级科研机构将予以撤销。

 

联系人:陈娅

联系电话:85258994

邮箱:1430893250@qq.com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现有校级科研机构一览表(社科类)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科研机构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3:长沙理工大学科研机构优化调整申报书

附件4:长沙理工大学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社科类)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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