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动态

□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科动态 -> 正文

法学院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大放异彩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 作者:

近日,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专项名单发布,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共获批4个项目(一般项目3项、思政专项1项),创历史新高。其中,3个一般项目分别为田兴洪教授《治理视角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构建研究》、张敏纯副教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与垂直管理改革有机衔接研究》、艾超博士《违法建筑拆除权及其规制研究》,1个思政课研究专项为陈杨博士《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机制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层次最高、资助力度最大、权威性最强的国家级政府基金资助项目。法学院今年共获批4项,取得了突破性的成绩,学院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探索有效路径,进行科学安排,力争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申请和高水平学术成果产出方面取得更大进展。(文/宋家骏,审/徐莉)

 

 

 

田兴洪: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

项目名称:治理视角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构建研究

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研究内容:本课题聚焦于治理视角下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机制构建。本研究将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路径,主要从跨学科的整合性研究的角度,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理论,遵循“理论—实践—理论—实践”这一循环往复的逻辑认识过程,通过规范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手段,在治理理论这一多元视角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机制构建进行研究。

学术价值:(1)有利于拓展社区矫正研究的视野和领域。本研究选择治理理论这一视角,以“多元、协作、参与”为关键词,研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构建问题,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提供一种新思路。(2)有利于增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研究这一薄弱环节。目前学界关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大多数研究仍然停留在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的适用性、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中的具体运用等方面,目前尚未发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研究的专门性成果。

应用价值:(1)有利于推进《社区矫正法》顺利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法》的重要内容,如何落实这些法律规定?无疑首先需要对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机制构建等问题进行研究,以便为实务工作的开展铺平道路。(2)是对社会力量权利诉求的有效回应。在治理视角下,作为掌握专门知识、具有专业技能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即是其工作诉求、义务规定,更是其一项权利诉求。(3)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实效和质量。社区参与性是社区矫正的基本特征之一。吸收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路径和必然要求。

 

 

张敏纯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与垂直管理改革有机衔接研究

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研究内容:本课题研究内容是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与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机衔接问题,起始点是两项改革在实践中的错位与冲突,基础是二者有机衔接的事理与法理,核心是提出两项改革有机衔接的法治路径,落脚点是分别从实体与程序两个层面提出两项改革有机衔接的制度方案。

学术价值:(1)以两项改革衔接研究为样本,审视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之间的互动和离斥关系,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由政策主导转向法律主导,提升环境法学对实践的阐释和引领能力。(2)以系统视角俯瞰生态环境领域的两项改革,系统阐释和论证还原主义方法论在应对环境问题上的局限,实现环境法研究的方法论转向。

应用价值:(1)通过厘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和监测监察垂直改革的错位与冲突,发掘两项改革的事理与法理,提出两项改革有机衔接的方案。(2)基于整体思维,研究过程中会涉及综合执法改革与垂直管理改革的具体问题与对策,附带提出环境监管执法改革的完善建议,为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体系提供支撑。

 

 

艾超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

项目名称:违法建筑拆除权及其规制研究

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研究内容:本课题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1)违法建筑拆除权的理论分析;(2)建筑物的违法性判断;(3)违法建筑拆除的实体法规制;(4)违法建筑拆除行政裁量的限定与建构;(5)违法建筑拆除程序法理及其价值;(6)违法建筑拆除法律制度的完善。

学术价值:(1)通过对行政机关违法建筑拆除权的理论分析,丰富行政法治理论的内容;(2)通过对违法建筑拆除实际执法中的全部行为活动进行分析,促进行政行为类型化及行政裁量限定与建构理论研究;其三,通过对违法建筑拆除的正当程序研究,探讨正当程序标准及程序在行政执法中的价值问题.

应用价值: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享有的拆除权力极具侵害性,公共利益维护和私权保障存在尖锐冲突。但从我国现有法律来看,规范这一权力行使的实体和程序的法律规范非常简单,而对建筑物违法性判断的法律规范(包括政策规定)和法律适用又极为复杂。对违法建筑拆除的行政法理研究,对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具有较大价值。其一,如何认识不同位阶法律规范、法律修改变化以及行政政策等因素对违法建筑认定的意义,从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角度解决现实中违法建筑认定过宽或过窄问题;其二,对违法建筑拆除的实体条件和执法程序完善提出建议,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提供操作规则;其三,为解决违法建筑拆除引发的行政争议提供参考依据。

 

 

陈杨: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

项目名称: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机制研究

项目类别:思政专项

研究内容:以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为研究对象,通过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论基础及“新时代”要求的剖析,深入分析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核心问题及深层原因,构建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顶层设计机制、运行实施机制和监测保障机制。

学术价值:一是立足新时代大背景,深化大学生法治素养理论研究的系统性与创新性。对法治素养及相关概念进行系统、明确的界定,为明确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容和机制构建提供理论支持。二是科学分析和揭示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发展规律、影响因素、作用机理等核心要素,构建新的理论框架。三是深入探讨当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剖析其深层原因,引发学界对该议题的现实关注。

应用价值:一是聚焦目前高校法治教育的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矛盾和难题,关照大学生的法治诉求和主体意愿,深化高校法治教育改革发展乃至推动全民族的法治素养提升,助力法治社会的建设。二是探索构建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体制机制,在顶层设计机制、运行实施机制与监测保障机制三个层面展开,为相关部门措施落地提供现实路径参考。三是将新时代形成的一系列法治新思想、新论断和新成果运用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过程之中,增强和深化大学生对新时代法治文化的认同、信仰和崇尚,使大学生的法治知情意行综合素养得到全面提升和发展,更好地应对新变化、适应新生活和融入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