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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办】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结项要求

发布日期:2011-04-01 来源: 作者:

1、结项时,请交计算机填写的结项审批书1份,成果简介1份,最终成果1份(以论文形式立项的,结项时将已发表的论文及待发表的论文复印1套交省社科办。以研究报告形式立项的,结项时将研究报告打印稿1套交省社科办。以专著形式立项的,结项时应将已出版的著作3-5套交省社科办;如著作尚未出版,应将专著打印稿1套交省社科办,著作出版后,再补交3-5套正式出版的成果至省社科办),以上材料均由A4纸打印。成果简介需附电子文档。

2、除按立项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外,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专著。以专著形式立项的,一般应有至少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改革项目结项方式,参照我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项办法,取消专家鉴定,实行结项验收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审定。

4、立项资助的项目,结项时应由所在单位财务处提供详细的经费使用明细帐。立项由所在单位资助的项目,结项时不需填写经费使用情况。

5、所有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处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申请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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