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将《长沙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类论文等级认定标准(试行)》(长理工大科〔2021〕11 号)中有关论文级别认定作如下补充说明:
1. 各级期刊(含外刊、报刊)发表的“补白”和“书评”类文章不再作高水平期刊级别认定,仅认定为省级普通期刊级别。
2. 本补充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社科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