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2018年05月18日 15:31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院党[2018]  02号
                                                                   

  
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系、中心、科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已经院党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请各党支部和各系、中心、科室结合实际,抓好宣传贯彻,以此进一步明确各自范围内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新的成效。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印发修订后<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长理工大党[2010]20号)、《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领导班子成员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通知》(长理工大党〔2018〕6号)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进一步明确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新的成效。

    易显飞(院党委书记):
    党委书记是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院党委班子及其成员、院属各党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院党政办公室(党务工作部分)、所联系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系及其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干事和党务干事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2、负责落实院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3、主持院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主持学院领导班子成员2018 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督促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重要责任事项;组织并参与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与任务;与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书记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4、积极推动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推动党务、院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持续推进反对“四风”、“二学一做”专题教育各项规定的落实。

5、加强对院党委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书记的教育监管,监督其廉洁从政。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报告,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6、领导、协调和督办学院反腐败斗争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院党委纪检委员和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做到违纪必查、有腐必惩。
    7、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准则,自觉践行“二学一做”要求,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8、代表院党委与校党委、校行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给全院中层以上干部上一堂廉政党课。

    陈万球(院党委委员、院长):
    院长是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与党委书记共同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副院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院属各系(中心)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院党政办公室(行政部分)、所联系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及其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干事和行政干事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院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2、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抓好院行政领导班子、各系(中心)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其成员廉洁从政。发现行政班子成员中有不廉洁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改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报告上级,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3、加强对分管的院党政办公室和联系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党政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监督其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时,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积极推动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按照学校章程,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推动院务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深化学院综合改革。持续推进反对“四风”、“ 二学一做”专题教育各项规定的落实。
    5、
协助院党委书记领导、协调和督办学院反腐败斗争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院党委纪检委员和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做到违纪必查、有腐必惩。
    6、主持抓好依法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事与劳资、师资培养、财务与审计、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
    7、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准则,自觉践行“二学一做”要求,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8、代表院行政与学校党委、行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给全院中层以上干部上一堂廉政党课。

        张明海(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学院科研工作、所联系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系及其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科研办公室主任干事、联系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系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院党委书记落实院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或院党委书记、院长,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行为时,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主持抓好学院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协助院长抓好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
    6、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给所分管的部门及联系单位上一堂廉政党课。

 

李雨燕(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研究生办公室、联系的哲学系、研究生公共政治理论课教研中心及其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干事、联系的哲学系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哲学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院党委书记落实院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或院党委书记、院长,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行为时,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主持抓好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学位点与学位评定、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学风建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研究生就业工作、研究生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协助院长抓好校友工作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
    6、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给所分管的部门及联系单位上一堂廉政党课。


  梁建新(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学院教学工作、所联系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及其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教学办公室主任干事、联系的思想政治教育系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思想政治教育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院党委书记落实院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或院党委书记、院长,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行为时,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主持抓好学院教学、教研教改、课程建设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协助院长抓好教学建设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
    6、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给所分管的部门及联系单位上一堂廉政党课。

 

周 展(院党委委员、 组织员):
    党委组织员分管学院党建、党务工作、学院分党校。所联系的哲学系及其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哲学系党政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院党委书记落实院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主持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积极参与院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或院党委书记、院长,并配合上级组织搞好调查处理。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行为时,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主持抓好学院党建、党务工作、学院分党校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政办公室建设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工作。
    6、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给所分管的部门及联系单位上一堂廉政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