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造一个良好健康的实验环境,需要师生共同建设,在实验、实习及创作过程中,培养师生严谨、科学、务实的作风,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顺利完成精工及建模教学实验任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师生严格遵守。
第一章 模型实验室开放的模式及实施方法
第一条 使用模型实验室的师生需仔细阅读《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长沙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模型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办法》和《建筑模型实验室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第二条 模型实验室将优先保证对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的开放,此外,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将采用预约开放的开放形式面向通过模型室安全使用培训的师生。
第三条 师生进入模型实验室之前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建筑学院模型实验室使用预约表》由指导老师签字后,再经模型室老师审核,使用前将预约表交至模型室,实验室将根据申请情况,进行设备使用指导。设备使用时须有专门人员进行操作指导,学生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四条 模型实验室开放过程中,须有模型室指导教师或工作人员值班,负责维护实验教学秩序,做好实验器材调配、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实验室实验情况记录表》(纸质档)。模型实验室每学期结束前1周将开放实验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相关汇总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 模型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严禁在室内吸烟及大声喧哗,不要在室内随便乱扔垃圾。使用者应保持室内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七条 请勿随意挪动室内固定好的仪器设备和操作台。
第八条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不外借和随意带出。如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实验中心领导同意方可借出。
第九条 学生应听从模型室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安排,操作时,机器若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老师或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拆修。一切违反规定或不听指导而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事故,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在使用过程中,若需使用精雕机、激光切割机、3D打印机等设备时,应按先后顺序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自行操作的电动工具应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规范操作。
第十二条 与实验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十三条 使用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应先关闭带电的仪器设备,然后关闭电源及照明、水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使用者的所有工具等物品应统一集中放在相应位置,并妥善保管。若使用者因自己保管不当所造成的物品丢失,由使用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实验操作结束后,必须将自己的作品及物品全部带走,并办理相关手续。若因使用者未带走,而造成的物品丢失和损坏,本实验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模型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
为了避免操作事故,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使用者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室内不准吸烟,否则取消本学年进入实验室资格。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进入室内,强化防火防盗意识。
第十七条 进入实验室后,未经模型室教师许可不准随便使用电器设备及各种电子仪器。
第十八条 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各设备的操作规范和要求进行,同时听从技术人员的指导。
第十九条 有标注的专业技术设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擅自使用。
第二十条 在操作设备时,长发者必须佩戴安全帽或将头发盘起。
第二十一条 使用者用完设备后,首先要关闭(机器和)电源开关,避免伤其他人。
第二十二条 在操作仪器设备及电动工具时,不得分心和与旁人说话。
第二十三条 在技术人员操作专业设备时(如精雕机、激光切割机、3D打印机等),其他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严禁围观。
第二十四条 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实验室不承担保管个人物品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拉电,接线使用其它电器,不要随意挪动固定设备。
第二十六条 使用者离开带电设备时必须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附注:学生、教师违规操作一次,实验室将作违规记录,并通报所在教学单位;学生违规操作三次以上,取消本学年实验室仪器使用资格,并通报所在教学单位;教师违规操作三次以上,取消本学年实验室授课资格,并通报所在教学单位。
第四章 实验室人员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 模型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及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专研业务技术,熟悉本专业各种专业设备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3.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期间认真负责。
4.负责看管好模型实验室器材(主要为3d打印机、激光雕刻机等),如有损坏及时向厂家联系进行修复。
5.负责模型实验室的预约、使用、卫生并按时填写值班表。
6.对实验操作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好各种相关表格。
7.应在实验操作前根据教师的要求,对要使用的设备器材和工具做好准备工作。
8.在教学实验任务开始时,对首次进入精工、建模 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室内环境和设备的简单介绍,同时重点强调个别环境和设备器材的使用注意事项和安全。对主讲教师提供技术辅助,对学生进行实习辅导。
9.实验结束时,应与主讲教师或责任人一起进行设备器材及工具的清点和检查,同时关闭电源、门窗,所有物品如有损坏应立即上报实验中心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进行相关事后处理。
10.定期检查本实验室防火、防盗设施,消除一切隐患。
建筑学院
2024年4月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模型实验室使用预约表
建筑学院模型实验室使用预约表(2024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