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应广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根据校领导的指示,我处经与税务主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已办理了计税方法的变更手续。
从2018年1月1日起,学校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税率3%),不再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也不再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各单位和个人报账均只需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我校可按3%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8年1月4日